不合法的,外国企业招用本市劳动者,要通过对外服务机构,这个没有问题,这并不能否定你和外企之间的劳动关系,仍然可以外企为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金。具体可以详谈。
刘凯律师于 2010-12-23 17:52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公司11.12开会说是股东改变,11.24转发总部ceo的email,说明兼并已在7.31日完成,我们子公司将于2011.1.1划入新公司,12.22日突然来上海说要关闭公司,裁掉所有的员工,请问这种做法合法吗?存在哪些问题,另我们员工的关系是通过第三方即外派方式。
赔偿怎么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