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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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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852什么是编号?

解除劳动合同

我是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员工,由于公司每月都要拖几天工人工资,我如果根据劳动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领到补偿金的,可公司总裁王晓华答复我:迟几天不算拖欠工资,这是正常核算,你要解除合同就辞职,公司不付补偿金合法吗?或者他不签字咋办?

咨询者:anytoni河北
[咨询时间:2009-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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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郭叔平律师
[地区:河北-邯郸市
手机:13832080774
积分:3011
]
回答时间:2009-03-13 18:24
郭叔平
你好: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未及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在这种情况下,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如果老总不签字,你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郭叔平

13832080774
律师
[地区:
手机:
积分:0
]
回答时间:2009-03-13 20:29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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