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本地有不少个人在未经过企业授权的行为下,自己花钱制作网站进行推广,该类网站特点:
1、冒用企业标识且未得到企业许可
2、网站所著名的企业名称为虚构、不实的
3、网站目的为产品展示、网络推广以实现产品的销售,潜在客户通过网站联系方式联络网站所有者,网络所有者充当“皮条客”角色最终促使某产品厂家与用户完成交易,并赚取其中差价
4、网站内容与网站服务提供商不在本地
问题:
是否有某些法律法规可以适用与制止该类网站的行为甚至是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