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府办法(2020)35号规定,我老公是农村户口,我是非农业户口,按文件规定是可以将我户口迁移到老公农村去,可是迁入地户籍管理人员不予办理,原因是所有由城镇地区迁入农村地区的夫妻均需在迁入地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的时间,还要由社区民警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分管所领导签字确认。
问律师上述文件没有附加条件,但户籍人员找什么内部文件等来搪塞,我该用什么法律才能保护权利,将我户口转到农村去?请说明,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