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现在很后悔,可是既然已经犯了错,就得为自个的错误买单,我和刘都有各自的家庭,我们两在12年吧发生暧昧关系,期间他大体花费了大约有20万,我没有细算过,一半用于逛街购物,一半是转账给我,18年的时候闹分手我打印了一份15万的还款计划,不过最后没有分成,今年提出正式分手,他想走法律程序,我就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办?要是承担相关责任的话,我应该承担多少的?用于共同消费的那些钱我还不还?要是还的话,是不是可以把物品退回,因为都是买的衣服、鞋子和两个黄金手链等,那个我打印的还款计划有法律效力吗?要是法律判的话,我总共该承担多少?我也知道,我这种情况,可能没有什么维权可言,我只是想知道,双方犯错,不能我自个承担,我会承担我自个的一部分,没有后悔药,就得为自个的错误买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