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一房屋,为夫妻二人共有,公和婆,公已经去世,婆仍在,两人有两子,一子先于公去世,留下其子,为长孙。按照法定继承,公的一半应当是长孙、婆、次子继承,现希望在婆生前处理好该房屋,即房屋全部过户至长孙名下,但长孙要给40w次子。
请问通过何种方式能够处理好?尽量避免次子需对收到的40w缴费?以下方案是否可行?或者有无其他方案?
1.房屋全部由婆继承,长孙与婆签订买卖合同过户房屋,并在合同中约定长孙需向次子付款?
2.房屋全部由婆继承,长孙与婆签订赠与合同过户房屋,此方案如何使得长孙向次子付款?
3.房屋正常法定继承,由婆、长孙、次子按份共有,能否通过签订分家析产协议约定房屋归长孙所有,长孙向次子支付补偿款40w?这个价款能不能超过次子享有的份额的价值?
4.房屋正常法定继承,由婆、长孙、次子按份共有,婆和次子再将其份额卖给长孙,这样如何使得长孙仅向次子支付价款?
5.房屋由婆和次子继承,一人一半,婆和次子再将其份额卖给长孙?这样需要缴纳的税费是不是比较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