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是一名加气站警卫,从2017年3月入职,当时每月工资扣完社保后发的是2300元左右,自从2019年10月20日后公司要求警卫必须挂靠到保安公司,2019年20日后就入职鑫盾保安公司,每天工作内容不变还和以前一样干,但是工资低了很多,交社保费是代缴,发工资时全部缴费又从我工资里扣除1200元工资剩余1800元很低,而且还扣押一个月的工资发放,就想咨询一下有关领导,保安公司的这种情况属于合劳动法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