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开发商恒大绿洲签订购房合同,合同约定是2018年12月31日交房。
开发商用电话及短信通知我2019年1月1日交房(无书面通知书),我于1月13日前去售楼部办理交房手续。
当时签署了一些文件,没有细看,不知道签署了哪些。
但是工作人员要求日期都不要填写,所以日期一栏,都是空着的。
办完手续,拿到钥匙后,才在业主群内得知,开发商根本还达不到交房标准,就违约交房,楼盘的各项验收都没有通过,比如综合验收,消防验收,等等。
这些验收到19年6月份才通过,且到目前为止,就是8月1日了,开发商还未公示任何交房时就必须出示的各类证件。
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退房(同时要求违约金)或者要求违约金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