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辆电瓶车相撞,我全责,我买了(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公司处理时,说因为是小伤,只赔付十天误工费,但伤者脚还没有消肿,十天后确实不能工作,保险赔偿限额为5千,加上医疗费保险公司预算只赔付2千多,要我们十天后的误工费双方协商处理,这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