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朋友介绍帮忙进入一公司理帐。2016年3月朋友介绍帮忙进入一公司理帐当时发现涉税严重,2016年8月,主税都申报了。
次年1月,原会计辞职,税局对2014-2016平税务检查,民债个税利息未代扣个税,税局要罚一倍,企业无钱交纳。
现民债大部分在法院执行,请问:1、前任会计涉税,我承担责任吗?2、法院执行过程中企业可补扣个税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