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5在东明县棉油加工一厂退休,2017年劳动局给我的医疗卡个人账户打入3000多元,但是2018年劳动保障局不给往医疗卡打款,原因是原单位不给在职人员缴纳医保费,退休人员就不能享受医保待遇,这样合法吗
我们厂现在有1000多退休人员都拿不到这笔医保费用。天天到劳动保障局问,他们给与答复是:菏泽市人们政府文件:到达最低缴费年限且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10年的退休人员,用人单位欠费期间,只能享受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待遇,待单位补缴欠费后划入个人账户。
我们单位在破产的临界点,怎有款缴纳这笔费用,去年退休人员,退休时还把单位应该缴纳的部分个人先垫付,办退休手续,等单位有款时再退给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