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0.25日在一家连锁店入职的,与该店所属公司签订的有合同,(好像是固定期限合同,要做三年),11.19日店员和店长一起加班至一点,该店店长脾气暴躁,找了个很蹩脚的理由命令我第二天(11.28日)加班,原应该8小时的班上成12小时,11.28日受不了高压力的工作提出要离职,店长说需要写了离职申请再做满一个月(但是合同规定试用期即入职未满六个月只用提前一天申请就可以)。
店长又说不做满一个月就自离,自离没有工资。店长又说不做满一个月就自离,自离没有工资只好选择自离。
现在想要回工资(金额2000+),需要哪些条件?有什么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