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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0.25日在一家连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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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77142什么是编号?

我是10.25日在一家连锁

我是10.25日在一家连锁店入职的,与该店所属公司签订的有合同,(好像是固定期限合同,要做三年),11.19日店员和店长一起加班至一点,该店店长脾气暴躁,找了个很蹩脚的理由命令我第二天(11.28日)加班,原应该8小时的班上成12小时,11.28日受不了高压力的工作提出要离职,店长说需要写了离职申请再做满一个月(但是合同规定试用期即入职未满六个月只用提前一天申请就可以)。

店长又说不做满一个月就自离,自离没有工资。店长又说不做满一个月就自离,自离没有工资只好选择自离。

现在想要回工资(金额2000+),需要哪些条件?有什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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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者:fa214764...手机咨询
[咨询时间:2018-11-19
悬赏分:
解答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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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邦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5811286610
积分:3606
]
回答时间:2018-11-20 08:42
法邦网
按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提前三申请离职。上劳动局仲裁申请仲裁拿回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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