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房子从2005年到2018年没有交物业费。最近收到律师函,说要起诉我,补交物业费和滞纳金。
我当时没交物业费是有原因的:
1、入住时我家的门禁是坏的,从屋内无法打开楼门的门锁。每次家里来人,都需要我家人去楼门口开门,非常不便。
2、我家在1楼,物业公司在非住人的地下室中一直住着物业公司的维修人员和保安当宿舍使用。(地下1住维修人员、地下2是管道层住保安)晚上有噪音,打搅家中老人休息。
因为以上问题多次找物业公司,没有得到解决。所以从次年开始没有交过物业费。
现在的情况是:
1、楼道门口的门禁锁已经完全损坏。已经失去门禁的作用。
2、北京市应该规定地下室不能住人。可是还在当宿舍。
求助几个问题:
1、以上两点可不可以成为拖欠交物业费的理由。法院是否执持。
2、已经过了13年,物业费是不是过了诉讼时效。
3、是否可以提出减免物业费。减免多少合适?
4、最坏的结果是什么?全额补交物业费和滞纳金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