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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个体经营饲料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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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个体经营饲料销售

父母个体经营饲料销售,2015年8月父亲突然猝死,饲料公司负责人和销售员问我母亲要钱,称我家欠公司最后一次货款,但父亲去世前曾说过货款已经向销售员结清。

我家从2014年12月至2015年7月共在该销售员手中提货4次,每次交易都是与公司销售员先款后货与公司无关,其中第三次因销售员不在,叫我妈将货款打到其提供的银行卡里(因该销售员欠我家两万多元,与销售员协商每次与他付款时都从货款中扣除五千元,缺的钱由该公司从该销售员每月工资中扣除)。

一年后,2016年8月该公司向法庭提供伪造的合同复印件及欠款合同复印件,上面均不是我母亲的签名笔记,起诉我母亲欠后三次货款,但母亲说出第三次汇款时间及金额37000元(实际货款为42000元,扣除销售员五千元),法官也调出记录,对方承认收到第三次货款。

但因为我母亲承认收到货,并有该公司法人的打款记录,所以与公司构成买卖合同关系,判我母亲陪偿饲料公司两次货款及其他损失。

请问打款金额与货款金额不一致是否能认定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我妈找到了公司发来的印有该销售员名字的第四次欠款合同,及发货单,能否说明我家只与销售员有买卖关系,与公司无关?怎么才能打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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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者:fa214764...手机咨询
[咨询时间:2018-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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