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居住的房子是男方父亲在婚前出全资购买,离婚后房子协议归女方所有,如果女方改嫁房子归双方女儿所有,产权证是婚后才发下来的,女方要求一个月内为其过户,房权证上房屋所有权人是男方,共有情况是共同共有,附记上有女方的名字,购买房子登记的时候没有女方的名字,是房本下发的时候添加了女方的名字,现女方起诉要求更改产权证,男方父母为防止女方买卖房屋,想要拿回房子,为其将来能过户给自己的孙女,想要打这场官司,以现在的情形,可不可以去打这场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