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弟弟的行为属于嫖娼,没有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不构成犯罪,只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六十六条规定: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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