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动迁,我和父亲共分到两套动迁房,动迁协议上安置人是我们两人,拆迁分配是222平方,我占的份额是所分配面积的145平方,其中一套房产确实归我所有 现在分到动迁房,在还未有产证的前提下,我父亲私自卖了另外一套有我份额的动迁房给他人,请问这个是无效的吗,如果获得大产证以后他去法院要求卖方或者保护他的财产处置权,是否法院判决允许他买卖或者房产分割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