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1986年承包荒山种树,并在山地里修了一条道路(用于防火和上山便利),合同2006年到期后村委会不履行合同,我方依照合同规定继续管理山林。
近期镇政府要在我家修建的道路上重新修建水泥路,父亲提出政府应当对原有修建的道路予以合理赔偿,然而镇政府和村委会在未签协议和理赔的情况下强行进行修路,这种情况我们有什么好的办法制止,并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