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乙方自甲方收到预付款的40%,乙方需在50天内交付甲方使用。
合同总价款38万,因乙方提出资金受限周转不灵,要求甲方垫付更多货款,现如今,已经远超过预付款给付了33万。
可是乙方又向甲方要求付款,称没有资金不能继续动工,结果乙方公司因拖欠工人工资,请的工人也走了,最后乙方也撂挑子不干了。
合同中只提到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和保护,没有约定一方违约如何赔偿,请问是否可以提起诉讼,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