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双方无共同财产分割,一女儿归女方抚养,离婚协议里女方写到,若干年后,当男方有了财产,当男方百年之后其所有财产归双方女儿一人所有。
请问这一条有法律效力么?男方若干年后,有了自己的财产,可以进行赠予或者另立遗嘱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