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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18年3月29号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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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75341什么是编号?

本人在2018年3月29号在 ¥5

本人在2018年3月29号在一家超市求职做收银员,试用期三天,然后在2018年4月3号(即试用期后的第四天),超市要求交320押金,其中20块押金是工牌的,其余300押金是怕收银员中途走人不做的,说到时候辞职拿押金单过来就会把押金归还给我,还签了一式两份的合同,但是合同她们没有给我,然后在这个月11号自离了,那里还有6天半的工资,她们那只押10工资,因为月初时休假2天请假2天共4天;后来有一天听了朋友的一句提醒,说那押金还能要回来的,用人单位收取押金是违法的,不合劳动法的,叫我去找她们要回来。

于是22号,23号我微信还有当面找了她们,然后她们就说自离没有押金可以退的,押金就是抵那个培训费,还说要回押金可以,叫我给一个月的培训费,损失费,还有一个月的工资,还说她的问过劳动局,劳动局那边人说这个可以协调的,还说她的合同是合法的,就算我去劳动局那告她,她也不怕什么什么的,这跟土匪有什么区别,后来我去了劳动局那投诉了她,现在劳动局那边人说,叫8月1号和那超市的人一起过来劳动局那协调,我不知道到时候劳动局会辩护谁,那押金能不能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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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者:fa214764...手机咨询
[咨询时间:2018-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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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李瑞琳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313959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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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8-07-30 08:38
李瑞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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