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岁孩子在小饭桌学习时被同学打伤,起因是孩子在做手机作业,声音开的有点大,在同学的要求下声音关小了一点,但是还是有声音,在没有防备的情况下被同学从后背踹了一脚,导致孩子碰到前桌子角受伤,最后导致脾被摘除,法院第一审判我们有百分之四十的责任,有更好的意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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