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父母亲于1998年在s219省道旁边自建住宅,因今年6月的多雨,房屋经过20年老化地基下沉,多处开裂,现已无法满足基本居住条件,只能在路边临时搭建窝棚。
本人父母于6月26日开始多次向所在村委会、沙岗镇政府、江陵县政府相关部门提交材料申请原址重建,从镇政府得到的口头答复为县政府认为不符合建房条件,并且一直以需要距离s219公路50米,但50米又为农田不能建房,且不出具书面答复来推脱责任,并希望自行解决。
在上周7月6日本人向市信访局,网上信访后,今天接到父母的联络说上面通知下来只能按人均25平方来建房子,户口本上4个,只能按总体100平来建。
但本人父母一直在种地,按这个面积建不知道种地后收获的粮食能够存放在何处?我应该怎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