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儿子小学4年级,满10足岁,在校发生意外事故,他本人下课时,在地上嬉戏,然后仰天爬行回座位时,脚无意中碰上教室门,第一次碰上时,该门为闭合状态,快到座位时脚再次碰上门,但此时有同学在座位上用双手扶住门(原因不明),导致手指被夹伤(无骨折无肌腱损伤,仅逢合)。
该意外事故我方需承担多少责任,责任的划分是看性质还是受伤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