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般15号发工资,我15号正常休息,16号有事请假,公司不批给我按旷工处理的,16号同事工资都发了,给我暂时不发。
17,18正常请假的,19号去上班要求发工资,店长休息说等他上班再说,去请假不批,去办理离职也不批,让写自离申请书再发,写完后,总监不签字,说直接走就行了,一分钱没有,上个月的工资也不发了。
后来又说送完自己手里客户的货再申请,公司这样做合理吗?送完货都两个月以后了。
求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