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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7年6月与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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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74619什么是编号?

我于2017年6月与用人单

我于2017年6月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三年合同,因用人单位自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一直不支付工资给我,因此我于2018年5月9日递交辞职申请书,用人单位同意辞职,并以合同约定递交辞职申请书应提前三月告知为由拒付拖欠工资,同时并起诉我违反规定,请问我能得回工资吗?我违规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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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者:fa214763...手机咨询
[咨询时间:2018-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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