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D某是善意受让人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A某迁出。需要帮助,可以联系面谈。
a某及其母亲名下共同拥有位于闵行区的一套二居室,2008年3月,a某由于拖欠赌债及信用卡经人介绍认识了b某,准备将自己的房屋出售给b某套取资金,a某找个了假扮者扮演其母亲到交易中心过户,b某在两个月内分三次将59万的房屋购买款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了a某,a某也出具了全额收款收据。
交易后,a某提出以租赁的形式继续住在该房屋内,支付了b某一年的租金。2008年8月,b某因生意上遇到问题将此房产出售给了c某套取资金,2009年2由于,房价上涨,c某又将此房产以71万的价格卖给了d某,d某以贷款48万,付现23万的方式购买。在此期间,a某一直以租赁的方式居住在房屋内,d某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又和a某重新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
到了2010年12月,d某由于想重新置换大的房子,决定将此房屋出售,此时,a某突然失踪,a某的母亲跳出来说她从不知晓自己的房屋已被出售,自己也从来没有到交易中心办理过手续,不肯搬出,房屋也就无法正常看房挂牌。
d某与a某的租赁合同已经过期2个月,一直也没有联系上a某续签合同,该房屋煤气、有限电视均完成过户,银行贷款d某也一直在正常偿还,请问d某是否有权强行处理该房屋,将a某及其母亲赶出,如不行可否以法律诉讼解决该纠纷,法院会如何判决,是否真的拿a某一点办法都没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