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公是再婚的,再婚时我女儿已经成年了,我老公的儿子11岁,抚养权是他,但实际上他儿子从来没有与我们一起生活过。
我们再婚近一年时,发现他儿子不是亲生的,可我老公又不好意思去面对。
因为我们婚后购买了房产,于是我与我老公写下协议,内容是:如果我老公先去世于我,婚后共同财产归我所有,如果我先去世于我老公,婚后共同财产的一半由我女儿继承。
请问这样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另外请问:万一我与我老公同时去世,婚后共同财产会怎样划分,如我女儿持有以上的协议,她能拥有全部的财产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