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套房子,兄妹两人继承。有一套房子,兄妹两人继承哥哥得下这个房子,并且给妹妹一些补偿款。
但是由于钱款方面无法周转,商定一年以后再付全款。
先到公证处公证,房屋所有权并过户,并在公证书上写明补偿款一年以后在付。
一年以后哥哥不付或少付,对妹妹的利益造成损失,但房子又已经过户,并进行了买卖。
应该如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