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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6年5月同陈阿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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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73828什么是编号?

我于16年5月同陈阿希等 ¥10

我于16年5月同陈阿希等人合伙创办杭州宏逸化妆品公司,入股资金20万,占股份3.33%,任职总经理,17年9月因合伙人经营管理理念不和,经公司股东会决议,要求我退出公司不再参与公司一切事务,股金20万转入陈阿希名下(法人)。

我多次提出退还股金20万,都以种种借口推诿,我今年65岁了,而且回贵州遵义,远离杭州,只能借助法律解决,特向律师咨询,我怎样才能要回股金。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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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者:fa214763...手机咨询
[咨询时间:2018-03-11
悬赏分:
解答数:1]

最佳答案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18-03-11 12:13
赵井燕
公司及股东会的行为属于侵权;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受君之托,忠君之事。依法维权,伸张正义。--赵井燕律师为您提供优质、专业的律师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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