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租给乙方,明确乙方可以分租,但所有合同必须经过甲方确认!合同列明如租赁期间遇征收或拆迁等不可抗力收回房屋,无需赔偿乙方搬迁费和装修补偿。
请问乙方可以要求搬迁补偿吗?现乙方又将房屋转租给丙方,一样约定如租赁期间遇征收或拆迁等不可抗力收回房屋,无需赔偿丙方搬迁费和装修补偿。
但是乙方没有经过甲方确认合同也没有报备甲方同意,且租给丙方的时间超出甲方租给乙方的时间期限,但是乙方同等条件享受优先续租权。
现在丙方又将房屋转租给丁方,同样也约定了遇拆迁征收不补偿,只付合同未满违约金3个月。
现甲方和乙方的租赁期限还未到,遇到政府征收改造,请问乙方,丙方,丁方可否要求甲方补偿,若甲方不补偿,乙方需付什么责任,丙方需付什么责任,丁方如何挽回损失?如期间丙方中介跑路,如何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