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由于涉嫌刑事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37天后检察院不批捕。
公安机关释放,但公安机关给我办监视住宅,6个月后监视住宅被解除,公安机关又给我办取保候审。
我想问公安机关这样作合法吗?有没有法律规定。
公安部的答复能带表法律?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