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我们两个共同投资惠州一套房子,总投资26万,我出资17万,对方9万,按揭时一人一半,房产证写的是对方的名字,房产证上没有我的名字,只当写的合同和付首款单据。
现在对方急需要钱,想把房子全部给我,叫我只需要给他9万,去律师事务所做房产协议。
以后房子全部是我的,以后按揭每个月2100都由我自己来供,这样可以吗?有没有什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