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去年六月底在六安那边出了个交通事故导致对方左腿截肢,我的车买的是全保一百万的险(我是小货车对方是电动三轮车)当时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我负主要责任,对方次要责任,现在的问题是在治疗当中我垫付的费用有发票的就将近25000元,昨天开庭保险公司跟我说伤残鉴定费用跟起诉费用都是我自己承担,请问是这么回事吗?还有我想问下我怎么样才能拿回我之前垫付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