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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张某做为公司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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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72948什么是编号?

罪犯张某做为公司法人

罪犯张某做为公司法人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四年半,我通过与张某公司及第三方鉴定借款合同,把钱借给第三方,而在刑事判决中,钱让张某退赔,我起诉第三方也胜诉,现第三方以钱让张某退赔,属于刑事范围第三方没有偿还义务为由提出再审申请,请问我的借款合同有效吗,再审会支持谁?这个钱公安机关一分也没有追缴来,是让张某还呢还是我起诉的第三方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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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者:fa214763...手机咨询
[咨询时间:2017-12-27
悬赏分:
解答数:2]

最佳答案

桑德文律师
[地区:山东-烟台市
手机:13954556149
积分:3032
]
回答时间:2017-12-28 12:43
桑德文
刑事退赔不具有可执行性,按现行法律规定经过追赃和退赔仍不能挽回损失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因此二者不矛盾,此理由也不是再审的合理理由。
可加QQ549802690

回答

1
刘伊戈律师
[地区:天津-南开区
手机:15002275797
积分:966
]
回答时间:2017-12-28 14:25
刘伊戈
需要结合您起诉第三方的全部案件材料和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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