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好,我想咨询问题如下:
一、婚后购买房产,房产证为夫妻双方名,但购房款为男方父母出资大部分,男方出少部分!问:男方父母出款可否认定为借款;男方出资部分可否认定为婚前财产(结婚一年后购房,女方当时工作没编制,薪水很低,不足以出款,且女方父母也未出资)!离婚时这部分如何认定?
二、女方利用房产抵押投资,离婚时所得利润是否应该双方平分?
三、婚后住女方父母房,男方出资装修购家具家电,离婚如何界定?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