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家贷款公司借款公司借款5万,分36期还。当然没注意看合同,发现要多还好几万。仔细看合同上显示借款数是76348元,另向乙方(贷款公司)支付咨询费3954元评估费3954元,管理费878元。向丙方(贷款公司的另一公司)支付管理费6107元。一共是14896元。
另外还有一笔风险基金11452元(有合同,意思用于逾期后的催收的费用)
以上共26348元。
合同每月要求还2578.89 共36期,总金额92839元
问题是借5万要还9万多,这种方式合法吗?有办法按只还国家规定的24%利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