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经营了一家教育机构,有很稳定的生源,在当地来说口碑不错,算是同行中最强的一个。
今年当地一家大型幼儿园园长找到,说一起合作。
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和她签署了《合伙办学》协议,协议中写有:1.对方出资29万元购买我机构百分之五十股权,资金分两期给第一期:12月1日14万汇款到我账号,第二期2018年3月1日汇款15万到我账号。
目前第一期的汇款14万元,没有打到我账户。目前第一期的汇款14万元,没有打到我账户她提出解除合同,不想和我再合作了。
可是合同中明确表示:如双方毁约,则赔偿对方20万损失费。
我想知道,这样算她毁约吗?如果毁约我能根据合同追究她的责任,讨要20万毁约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