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一套房产,标的1550万,判决我先配合对方过户房子和车辆(判给对方),对方于过户房产当日支付一半房款775万。
现已到执行拍卖房产阶段,车还在我这里,对方在今年也执行立案,要求我按照判决书,把车先行过户。
对方一直不拿钱,拖延了近两年,中间产生了滞纳金,我主张滞纳金,法院还没有给我明确答复
提问:
1、如果等到我拿到钱时候,再归还车辆,对方到时候会不会再以这台车说事?扯到我主张的利息?
2、如果两次流拍后,可以申请再拍卖?再拍卖在变卖前面还是后面?我不想走变卖,万一变卖流拍以物抵债,我不想和对方再纠缠
接下来我该怎么走对我最有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