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公安机关有权把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安排在一起处理问题吗?
我的亲戚被他人强行闯入住宅殴打,到派出所报案后派出所只是简单的了解一下做了一个笔录,拒不到现场勘查,也没有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任何措,在几次传唤被害人时总是强调要受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进行和解,询问时强行要求受害人的妻子回答的问题必须与受害人回答的问题一至,办案人员说如果受害人妻子说的与受害人说的不一致,他们就无法处理还拿出对受害人询问的笔录给受害人妻子看,要求她必须和受害人说的一致才能处理,今天有要求受害人和犯罪嫌疑人都同时到派出所处理问题请问,派出所的做法是否违法,是否存在泄密行为,还有指示入户打人的是一名协警,我们要求对协警进行处理,派出所没有做出任何答复,另外我们是否可以追究犯罪嫌疑人非法侵入住宅罪吗?请好心人给与详细解答?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