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属于裸婚,房子两室两厅共13万在小县城户主是他,婚前我添了五万元在房子上。
房子里的家具电器多半是我用工资添置的,大约两万二左右。
两个孩子,大女儿现五岁半,从出生到现在一直由我父母代管,期间他只承担了其中4000元的学费,部分奶粉钱(约1100),其余如衣服、日常开销均有我负责。
他父母对我们的婚事、生活、代管孩子无任何投资,他也未给我父母任何费用。
去年10月他在另一城市购置一间30平的小房子准备出租 ,我添了8万,房产上是他名字。
今年九月儿子出生,现在在哺乳期。今年九月儿子出生,现在在哺乳期我在乡镇初中任教,他在县城事业单位上班。
我想咨询一下,我们的情况如果办理离婚,我可以争取到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吗?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