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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女士与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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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470938什么是编号?

刘女士与吴

刘女士与吴男士夫妻,在1988年在刘女士单位购买一套房改房(单位福利房),在1988年和1996年两次交房款,取得此房80%,房产权。

1998年刘女士病故,1999年吴男士又找一徐女士'同居(没有领结婚证),在2001年房改,又交了第三次钱,获取此房20%的产权,达到100%产权。

请问徐女士能拥有此房产权吗?能拥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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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者:fa214762...手机咨询
[咨询时间:2017-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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