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女士与吴男士夫妻,在1988年在刘女士单位购买一套房改房(单位福利房),在1988年和1996年两次交房款,取得此房80%,房产权。
1998年刘女士病故,1999年吴男士又找一徐女士'同居(没有领结婚证),在2001年房改,又交了第三次钱,获取此房20%的产权,达到100%产权。
请问徐女士能拥有此房产权吗?能拥有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