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今年3月去世,生前(2006年)作了遗嘱公证,房子归我个人继承。现房产本在我姐手里,不让过户。我想通过法院解决过户问题。
现在我掌握的情况。
1、我手里有我父亲在海淀区公证处立的遗嘱公证,上面明确房产由我本人继承。遗嘱我手里一份,我父亲那份在我姐手里。
过程是这样,2006年5月我姐陪我父亲(因我不在北京,不能陪去)去海淀区公证处立的遗嘱公证,公证处的人把我父亲单独领进一个屋作的公证。还对我父亲说:应该自己来,不应该带她(指我姐)来。
2、房子属于学校的福利分房。我母亲死后购买,但当时把我母亲的工龄也计算在内了(我母亲1997年2月去世)。
3、我有一姐一哥。我哥2007年去世,有儿子,我嫂子没有再婚。
4、房屋买的时候是我出的钱,但费用远远没有用完,留给父亲用于养老。
5、我父亲生前已说好(我姐同意),我哥一套房子,我一套房子,存款给我姐。现在房子涨价,所以她心里不平衡。
6、我父亲去世后,我姐给我看了一份说是我父亲手写的东西,大意是去世后丧葬、房屋的安排有我姐负责。没有具体写明怎么安排。这份东西可能没有公证。
7、因我一直身在在外地,我姐也一直没有和我父亲住一起,家里雇了保姆。2013年开始住进306医院,精神状态痴呆。2015年住进icu病房,大脑死亡,直到去世。我姐2015年夏季搬进了我父亲的住处。
8、我爸生前月收入1万多元人民币,具体多少我不清楚。看病住院期间100%公费医疗。存折都由我姐控制。
像我这种情况,通过法律诉讼可否继承房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