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机器是2016年买的,商品标题为“极米x1无屏电视投影机”。到货后因为担心机器光流明(影响白天投影画面效果的重要指标)虚标,所以我让我同学用他的旺旺账号咨询卖家,机器的真实效果是否真有如淘宝商品介绍的那样,“白天照样看,效果依然出色”“950ansi流明”,卖家很肯定地回答我,肯定达不到,并且不可以试用,因而申请退货。退货过程中,在我表示未拆封的情况下,卖家以不存在虚假叙述、已拆封为理由屡次拒绝退货。淘宝介入后,无视石狮德邦物流开具的证明(证明内容为机器发货时厂家封条完好),强行关闭了交易。
请问,此等情况下,如果对卖家提起诉讼后,审理阶段可否追加淘宝为被告?是否需要由审理此案的审判员同意才可追加淘宝为第二被告?
恳请答复,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