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正在动迁的公有承租房,承租人已去世,要选新的承租人。
因家庭有矛盾,现有四位户口,但选任何一位都有分歧,怎么办?
现是否能签定一份拆迁补偿协议书,写明分配的份额等细节,是否有效?
新承租人,能按协议书做的。
我们就选新承租人,否则就不予同意,这样做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