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桦甸市法院从2004年11月18日-2013年5月20日工作期间,从来不知道社保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补发,也不知道我的利益在工作期间受到侵害。
就在本月,得知现在岗的原同事已经补发了工作期间所有的社保费用,并给工作每满一年发1280元。
我是否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原单位补发工作期间所有社保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