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交通事故 > 

非机动车撞死行人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469485什么是编号?

非机动车撞死行人

甲方骑三轮车撞步行的乙方,致乙方当场死亡,事故认定为甲方主要责任,乙方次要责任,乙方家属经访问认为,甲方在撞人后,曾将乙方搬至其三轮车上,但并未送医急救,有破坏现场之嫌,并有谎报事故时间之嫌,并且乙方家属认为判定书不实,乙方是靠路边走的,并未出现违反规则,不应负责任,事后乙方家属曾要求调监控,但遭饭店老板拒绝,请问此案是否还有转圜余地,速答,谢谢。

咨询者:江苏
[咨询时间:2016-12-27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卢学宁律师
[地区:内蒙古-通辽市
手机:13948148148
积分:1212
]
回答时间:2016-12-28 11:38
卢学宁
咨询者你好:只要有证据,才可以有你所说的“转圜余地”。
刘建平律师
[地区:江苏-苏州市
手机:
积分:110188
]
回答时间:2016-12-28 16:07
刘建平
对责任认定不服要及时申请复核。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