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8日签订买房合同,70万元购买,先交付24万元,被告用这24万元将其银行贷款还清,约定七天后房,并办理过户手续,如一方毁约,赔双倍房款。
后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不去办理,到2016年11月无奈起诉至法院,法院回复说,如果要钱的话,贷款利息6厘,现想要房,需先帮被告还房贷26万元,怕调解后,被告不执行,我想问,如果被告不过户,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和强制过户,补偿标准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