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三年前和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16年年初公司陆续停产,裁剪人员,我所属部门财务,从开始裁员起,一直都没有财务部名额,到现在,人员裁剪的还剩百吧人,公司是合资性质的,一直在商讨怎么解算,领导前期给我们讲的,我们可以安心上班,等后期会给赔偿金的,但现在公司决定有最大股东全盘接手,我们的合同也直接转个最大股东的外地公司,如果不愿意去就自愿离职,请问这样做合法吗?我们有哪些维权方法,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