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302,楼下202在阳台两侧伸出的水泥平台上,私建两个面积在12平方米左右的笼式防盗网,给我家302造成严重的防盗安全隐患。
物业已告知整改,202房主置之不理。物业已告知整改,202房主置之不理执法局人员说防盗网无法条管。
我想问,在公摊面积上建防盗笼状物,该由谁来管?